遙想學生時代經濟困頓之際,好不容易向父母討得百來元想要替換破爛不堪的布鞋(運動鞋)。當時有一通稱“公館牌”,就是在臺北公館附近極其便宜又樣式繁多的鞋販。有種叫“雙標”比 NIKE 還慷慨的多送你一個紅色勾勾。更勝者在一隻鞋上有3-4種著名商標:adidas,converse,puma,nike,…。真不枉稱製鞋王國。一個另類觀點:一雙幾塊美元成本的NIKE球鞋在台製造,台灣消費者卻要花費近百美元(2-3千新台幣)的代價才能擁有一雙真牌貨。就如過去佃農吃不到自己種出的米一般真實卻充斥著矛盾。不是說仿冒行為可行,而是防治方法不能以殖民者高姿態,如惡名昭彰的301條款;最終自招惡果。
看看現今中國大陸仿貨橫行,比之過往的台、日變本更加厲。一副能耐我何?超級強權互相對壘小小301已不敷使用。
瞧瞧對岸仿的膽大,冒的驚心:
如此大剌剌打著人家的招牌,就不知內裡賣的啥貨?
Smart vs Chinese Smar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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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mmy.net
它叫 Vii (威力棒二代)不是 Wii 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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